人民日报记者:
中央强调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上月召开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对此作出了明确要求。请问,目前这项工作进展如何?接下来还有哪些考虑?谢谢。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董建国:
人民日报记者的提问,涉及到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这是党中央为了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新形势作出的重大部署,也是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实现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治本之策。已有的房地产发展模式,是经过长期发展逐步形成的,所以新模式的构建需要一个过程,需要不断探索实践。我们和有关部门一道,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重点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完善住房供应体系,重点是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印发政策文件,指导各地坚持以需定建、以需定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
第二,部署各地以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住房发展计划为抓手,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今年2月我部印发了通知后,各地陆续编制并公布住房发展年度计划,同时开展前期工作,积极谋划“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
第三,有力有序推进现房销售,指导地方选择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出让时就约定实行现房销售,结合实践制定配套政策。不少地方已经推出了一批现房销售项目,探索商品房销售制度改革。
第四,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出项目“白名单”制度,以城市为单元、以项目为对象,给予合规项目融资支持,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从依赖主体信用向基于项目情况转变。
第五,研究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制度,构建全生命周期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目前,上海等22个城市正在试点。特别说一下房屋养老金,个人账户通过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经有了,试点的重点是政府把公共账户建立起来。
第六,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我们在立标准、抓样板上已经做了一些工作,下一步还要在建体系、优服务上下功夫。
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是高质量发展的模式,是协调发展的模式,是安全发展的模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我们将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总结前一段相关试点实践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牢牢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加快改革完善商品房销售以及土地、金融、财税等基础性制度,以改革促制度创新、以改革促新模式构建、以改革促产业发展,坚决把党中央部署的这项任务落实好,努力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谢谢。
专家解读 | 尹飞: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 不增加群众负担
在8月23日上午国新办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研究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制度,构建全生命周期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目前,上海等22个城市正在试点,试点的重点是政府把公共账户建立起来。
房屋与普通商品相比,其生命周期较为漫长。在这个过程中,为了保障房屋安全与正常使用,必然会出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维修乃至更换、重建的费用。这类费用,就可以称作“房屋养老金”。
当然,目前制度设计中涉及的房屋养老金,仅限于城市规划区内、以区分建筑物形式存在的住房。此类费用,传统上主要通过两个途径解决:一是在保修期内,依合同由建设单位承担;二是在保修期之外,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物上负担由所有权人承担的原理,该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承担。在区分建筑物中,就业主专有部分,应由业主自行承担;对于共有部分,则应当由业主共同承担。对于区分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维修资金,由于涉及众多业主,其筹集和使用、管理也应由业主共同进行,因此需要建立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物业管理条例》均对由业主筹集的维修资金相关制度进行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也陆续发布规章,系统规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等。
这次建立的房屋养老金制度,主要是使用公共资金、建立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目前,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的款项来自于公共资金,按照“不增加个人负担,不减损个人权益”的原则,由地方政府探索资金筹集渠道。因此,此次建立的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不会加重业主负担。
房屋养老金需要个人承担的,也就是个人账户部分,实际上就是现行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这部分款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应由业主承担;按照目前的制度设计,在购买商品房或者房改房时业主就已经预缴过。其主要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和更新、改造。这对于保障业主正常使用房屋、提升住宅小区品质十分必要。
事实上,房屋养老金制度建设的重点是公共账户。我国城镇存量住房规模已超过300亿平方米,且随着房龄增长,老旧住房的占比还在持续攀升,存量房屋的安全隐患日渐突出,房屋安全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建立公共账户,就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就是为了保底线、保应急、保长远,就是为了在发生区域性事故未遂先兆或者不特定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对相关房屋提供体检、安全监测等公共服务,为房屋提供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保障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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